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制度配套:以信息公示为视角
市场主体对公司实收资本公示存在巨大需求,而且登记机关取消营业执照记载中的实收资本记载是基于对登记条件和责任的错误认识,因此登记机关应当恢复营业执照中的实收资本项目,并把网上公示的规定落实到实践中.登记机关应当干预股东约定过高注册资本、过低首期出资、过长出资期限的任性认缴,方法上可以在营业执照上记载实收资本额以及剩余出资缴纳时间.登记机关还应当尽快实施关于采集和公示公司不良信用记录的规定.
注册资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认缴制、债权人保护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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