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案件的类型化研究
2012年《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先行调解制度,但是由于概念不清、类型不明,该制度在立法、学理、实践中被赋予了不同的表达方式.类型思维作为重要的思考方式,可以让概念更加清晰、帮助填补法律漏洞以及提高法律适用的效率和效果.根据案件适宜调解的程度、调解类型案件研究的成熟度以及各地司法实践情况对先行调解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可以将其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法官根据情况可以进行先行调解的案件以及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案件.
先行调解、调解前置、案件类型、类型化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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