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的法源及其类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民法总则中的法源及其类型

引用
法源问题可以视作民法总则乃至全部民法问题的起点.我国民法的法源类型,应包括法律、国际条约、司法解释、习惯法和法理.其中,法律的范围,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不尽一致;国际条约理应被纳入到民法学视野之中;司法解释应相对独立于立法法意义上的“法”,习惯法不应与一般习惯混为一谈,法理作为法源,系基于对司法功能实现的方法论认知.从法的实现的角度来看,立法与司法应当是“合体”的.

民法总则、法源、类型

D920.0;C95;D6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JD820180

2016-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4-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6,(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