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官工资薪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这一决策的实施可能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包括尚未完全形成的法治新观念、改革主体的理解和接受度、不容乐观的司法公信力现状、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与对司法素质不满的矛盾心理、难以逾越的改革“时间差”等等.但是,改革方向是不可改变的.本文以欧洲各国法官工资制度为借鉴对象,结合我国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提出对改革我国法官工资制度的具体建议.
欧洲、法官工资制度、法官职业保障、改革、启示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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