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民事诉讼中的“庭审中心主义”——兼论20年来民事司法改革之轮回与前途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以庭审为中心”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重要部分.而“以庭审为中心”的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却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民事司法改革的“轮回”和“重提”.本文以两次改革的核心问题——证据制度和庭审方式改革为研究线索,对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历程进行了总体回顾.从中总结出影响改革目标的三个因素:法律文化因素、配套制度因素和人的因素.并提出了实现“以庭审为中心”改革目标的路径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法官养成机制的建立.
庭审中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审前程序、法官养成
D925.2;D621.5;F7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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