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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在存款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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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为维护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赋予案外人提出异议或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在执行存款这一法院重要的执行活动中,也会涉及到适用适用该条维护案外人实体权利的问题.不过,在存款执行程序中,对该条的适用并不是没有争议.对该条在存款执行程序中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有必要结合执行实务和现行法,作具体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存款、金钱质权、存(款)单质权

2015-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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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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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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