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
欧盟法院通过对“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的判决,正式确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作为适用于网络信息领域保护个人信息的一项权利,被遗忘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途径.我国作为世界上网络用户最多的国家,应当借鉴欧美法的经验,将被遗忘权本土化,使之成为我国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对已经发布在网络上,有关自身的不恰当的、过时的、继续保留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请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删除的权利.该权利的性质属于个人信息权,在当前对该权利的侵害可通过《侵权责任法》关于隐私权和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予以救济.
被遗忘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网络信息保护、侵权责任
D923;G222.3;F272.92
2015-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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