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救济视野下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实践修正
时效制度存在的正当性法理基础及国家赔偿的一元价值理论,决定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应在利益平衡原则下以权利救济为价值取向.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三大诉讼及国家赔偿法关于期间规定的异同,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例,提出应然意义上请求时效的理想立法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归属上,请求时效应为实体法上的制度,系诉的有理由要件,而非仅仅程序法上的立案事由;在期间确定及时效起算上,应明确并细化期间起算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准,建立最长时效制度;在时效障碍制度上,应建立时效不完成制度,明确时效抗辩的正当理由等.
国家赔偿、请求时效、权利救济、实践修正
D924;TG146.21;TP393.08
201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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