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问题探析
[案情]
王某某与李某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婚后李某用出售自己婚前房屋的款项购买了××小区房屋一套,总价款为181800元,房屋产权登记在李某自己名下,王某某用自己婚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45000元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2011年6月,李某将该房以448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婚后双方购买的家具及海尔冰箱、康佳彩电、三洋洗衣机、煤气灶等在卖房时也一并留给了买房人,大约估价为8000元,包含在448000元房价中.王某某婚前炒股开设一账户,结婚登记时账户余额31000元,婚后王某某一直关注股市行情,经常买进卖出,离婚时账面余额为73000元.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