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标准化垄断的制度模式
具有公益性的标准与具有独占性的专利存在着冲突,在以高科技为支撑的21世纪,大量的专利被纳入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抵挡的趋势.基于不同目标的国家、企业都追求或是鼓励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之中,一方面衍生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会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产生许多限制竞争的问题.事实上,已经有许多相关案例发生在欧美等技术和技术标准制定均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对于现阶段的我国,类似的案例很少.不过,为了规制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标准化对中国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与我国标准管理体制对企业联盟标准的承认、开放相适应,从法律制度上对此种类型的行为进行规制也变得十分必要.目前,欧盟竞争法和美国竞争法的制度构建,可认作是全球竞争法领域广具影响力的两种规则模式.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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