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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认定以亲告罪的立法旨趣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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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亲告罪,是指刑事法规定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我国主要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不过,与侵占罪不同,针对前述4种侵犯人身法益的犯罪,《刑法》同时规定一定情形下,此类犯罪即可转为公诉.上述4种犯罪中,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均明确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转化为公诉.不过,侮辱罪和诽谤罪则相对模糊地规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因而其范围备有争议.本文以亲告罪的立法旨趣为核心探讨这一范围的适度扩张,希望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有所裨益.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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