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视野中的司法公正及其有效实现——基于制度技术和情感艺术的合力支撑
对于法官而言,如何以"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指导,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使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有效形成"个案公正感",是我们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所谓的司法公正究竟是一个客观的标准还是人们的主观公正感?人们究竟如何感知与判断司法的公正性?作为司法者来说,如何有效地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结论作出准确认知与公正的评判?对这些,"如果恪守狭窄的通道,坚持纯粹规范性的理解范式,就无法注入其他理论",[1]也难以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理性的态度是,"不要固执于一个学科的眼光,而要坚持开放的态度,不同的方法论立场,不同的理论目标,不同的角色视域,以及不同的语用研究态度."[2]事实上,在日益强调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以及拓宽法学研究视野的学术背景下,法律与心理学的互补与渗透在研究特色上已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本文拟以认知心理学为视角,引入"司法公正感"这一全新概念,探究司法公正的理性认识、判断标准与有效实现,以期回应、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一重大司法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
2013-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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