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证据底线防止冤错案件
最近一段时间,若干个刑事冤错案件的曝光,使如何防止与纠正冤错案件问题在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大背景下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同志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撰文,专门探讨冤错案件发生的原因,强调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1]更是一石激起千重浪,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和争鸣.关于冤错案件的危害,人们已有充分的认识.其不仅直接危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使被冤屈者蒙受不白之冤,身陷囹圄,丧失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使被冤屈者家庭遭受沉重打击,夫妻分离,家庭破裂,甚至家破人亡,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损害法治权威,并使社会治理付出高额成本,激化社会矛盾,增添不安定因素.导致冤错案件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综观近期发生的一系列冤错案件,绝大部分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证据问题.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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