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的审判实务问题——以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视角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破产程序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既是破产法的立法目标,也是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审判工作的原则和宗旨.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审结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及其4个重要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件.[1]该案于2008年7月立案受理,涉及6个破产企业和54个关联公司的清算,衍生出诉讼案件1555个,各类清算标的总和超过300亿元,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疑难问题众多,清算工作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该案在审判机制管理、清算工作督导、合并破产清算、衍生诉讼审判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很多成功的审判经验.本文试以闽发证券破产案件为视角,对破产清算案件中的若干审判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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