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车主义还是随人主义:车辆出借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探析
[案情]
2010年9月8日,郑某为其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5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三责险")以及三责险不计免赔.三责险保险条款第六条约定:"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2013-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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