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
行政诉讼判决是行政审判程序的最终结果,是人民法院最终解决行政争议、行使司法监督权的基本手段,直接影响到原告能否获得其所期待的救济。在诉讼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虽然我国现有的诉讼制度已经规定了7种判决方式,但仍不完善,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使得预防性诉讼成为空白,致使公民权利救济始终处在“亡羊补牢”、“缓不济急”的状态。那么,禁止判决这种具有“防患于未然”功效的新型判决的引入。在我国是否具有理论和现实基础,有哪些现有的制度模式可供参考,具体应当如何操作?本文拟在行政诉讼法典修改之际,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行政诉讼判决、制度构建、权利救济、司法监督权、审判程序、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判决方式
D925.3(中国法律)
2012-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