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及其效力——析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诉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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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格式条款的认定及其效力——析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诉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引用
【案情】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0年7月16日在京东商城网站购买"美的"转页扇一台,金额人民币165元,圆迈公司于7月19日送货并向诺盛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和购物清单。

律师事务所、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格式条款、电子商务、公司、有限、贸易

D926.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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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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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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