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若干条文解读与思考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一改以往一个人大决定和七个修正案的小修小补,第一次对刑法总则中限制死缓减刑;延长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总和刑期;缓刑适用条件;管制、假释等执行方式以及坦白、自首、累犯等进行修改和补充,开启了刑法总则条文修改的先河,总则修改补充有19条,占总数38%.这次作为修改幅度较大的修正案,如同1997年刑法首次修订一样,并一改前几个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习惯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一定过渡期,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中值得称道的地方不胜枚举.笔者结合司法实务对其中部分条文作解读,以求教于同仁.
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总则、缓刑适用条件、修改和补充、执行方式、有期徒刑、修改补充、司法实务、数罪并罚、过渡期、1997年、自首、中部、修订、刑期、限制、习惯、死缓、枚举
D9(法律)
2012-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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