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关决议瑕疵诉讼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从制度上引入了公司机关决议瑕疵诉讼,谨慎地将公司机关决议效力置于司法审查之下,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决策,帮助公司内弱势股东维护基本权利提供了新的途径.对该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施应用,目前立法尚留有较大的探讨空间;在为数不多的此类案例中,法院在审判价值取向、诉讼主体范围、决议效力否定的法律效果等方面产生争议和困惑.为此,最高法院正在拟定相应司法解释,但论证过程中也争论颇多.本文拟以有限责任公司为视角,从公司机关决议的法律性质分析入手,探究决议的效力范围和法律效果,为公司机关决议瑕疵诉讼制度设计陈一家之言.
公司机关、决议瑕疵、瑕疵诉讼、法律效果、诉讼制度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效力范围、《公司法》、最高法院、主体范围、依法合规、一家之言、性质分析、司法实践、司法审查、司法解释、实施应用、弱势股东、论证过程、经营决策
D9(法律)
2012-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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