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代表诉讼理论及实践——兼评最高法院《〈公司法〉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47条
一、问题的提出新《公司法》特别提出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在此义务下,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对待公司事务及执行公司职务时应该以对待自身事务及自身利益一样诚信、谨慎、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否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公司法》、征求意见稿、监事、最高法院、诉讼理论、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赔偿责任、勤勉义务
D922.29(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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