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之间:民事再审程序的再修改
为了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时,通过明确规定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管辖,列举再审事由,增设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期限等内容,对当事人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上次修正《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审判监督程序作详细、系统的修改,解决“申诉难”以外的问题涉及甚少。加之,修改后的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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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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