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决策功能的实现模式及其完善——兼对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现实解读
@@ 合议制由多人参与案件审理,并通过群体决策的方式作出裁判,能有效避免独任制审判中法官个人的知识缺陷和单一价值取向,从机制上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裁判的可接受性.合议制是我国审判的基本组织形式,合议制审判作为一般原则在三大诉讼法中均得到确认.然而,合议制的运行效果并不尽人意,理论界对合议制流于形式、形合实独,以及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批判言之凿凿,人民法院似乎无力也无心作过多的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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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2011-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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