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的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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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的规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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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1”船舶共有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登记效力、规范解释、Ship、对抗第三人、登记机关、海商法、转让

D9(法律)

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课题20082609;中国民航大学人才启动基金2010qd08s

201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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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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