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同时约定违约金与罚息如何适用
@@ ”案情”2006年11月10日,霍玉芹作为债权人与作为债务人的泰丰房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118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2007年3月9日,一方应于2007年3月9日偿还全部本金和相应利息;借款利息为每月借款金额的1.8%,借款利息按月计算,计每月利息为人民币212,4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如到期未还本付息,按借款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并以借款本金为基数,在合同利率不变的基础上另加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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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9-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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