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性质之我见:担保而非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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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性质之我见:担保而非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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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典权,简而言之,就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不动产、使用收益、典权人、典权客体、出典人、权利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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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6/D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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