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性质之我见:担保而非用益
@@ 所谓典权,简而言之,就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使用收益权利的一方为典权人:收取典价而将自己的不动产交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的一方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称为典物.
不动产、使用收益、典权人、典权客体、出典人、权利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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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使用收益、典权人、典权客体、出典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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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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