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研究
@@ 我国<企业破产法>改变了旧法将破产债权的审查权赋予债权人会议、法院对实体争议一裁终局的不合理做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所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即创设了破产债权确认诉讼制度.
破产债权、诉讼制度、债权人会议、企业破产法、一裁终局、民事诉讼、债务人、审查权、管理人、审核、旧法、法院、编制
D9(法律)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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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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