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的实证分析与法理思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调查
@@ 21世纪中国民事诉讼的一个戏剧性变化,就是诉讼调解这枝”东方奇葩”经历了由冷复热的惊喜.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基本上是沿着否定诉讼调解,效仿西方国家诉讼程序文明的路径展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的颁行标志着诉讼调解制度”复兴期”的到来.既然是复兴,就不能倒退回传统诉讼调解的老路上,只能是在新环境下的再生.这就需要重新认识和评价诉讼调解的价值与本质;需要重新设计诉讼调解的程序;需要在权力构架下重构调解与审判的关系.为审慎考量起见,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研究所”调解立法研究”课题组于2005年12月-2006年2月组织研究生对<调解规定>的实施状况进行了实证调查.2006年7月-2007年1月在第一次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又进行第二次追加性调查.”1”经过历时2年的实证调查,形成<民事诉讼调解实证研究统计报告>.本文以调解制度、调解程序运行状况为切入点对诉讼调解进行实证与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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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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