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与性质
@@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债权人与执行债务人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产生中止执行的效力.如果执行债务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债权人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对原执行名义的执行,而不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债务人、债权人、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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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效力、人民法院、债务人、债权人、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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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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