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开示制度与被追诉人主体权
@@ <布莱克法律辞典>对证据开示的解释是:”了解原先所不知晓的,揭露和开示原先所隐藏的”.在审判制度中,”证据开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也称证据先悉,指控诉方和辩护方相互向对方提出要求,对各自掌握的证据进行交换,为法庭审判做好准备的一项重要的审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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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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