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国两制"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 为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包括将来的台湾)实行"一国两制".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内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则规定在国际民事诉讼中不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那么内地法院在处理涉港(澳、台)区际民商事案件时是否应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而言,均是一个需要加以探究和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事不再理原则、一国两制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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