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主动与被动的平衡把握
@@ 在近年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讨论中,强化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弱化法院职权,建构”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呼声似乎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1”实务界对此也予以一定程度的呼应.这一改革趋向被认为是民事诉讼的必然要求:既然民事诉讼以解决平等主体间的纠纷为目的,私法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同样应得以体现,那就是不仅诉讼的开始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的处分自由,而且在诉讼资料的收集层面也要强调当事人自治,当事人自我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本质反映.但是,在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的同时,法院的作用显然不能忽视,法官也不能一味地中立、被动.如何正确认识法院在诉讼中的职权与作用,准确把握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必然成为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法官、民事诉讼、当事人、自我责任、审判制度改革、法院职权、主动与被动、自治原则、诉讼资料、改革趋向、程序主体、辩论原则、主体间、约束性、实务界、自由、学界、收集、课题、纠纷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