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庭座席布局的法理探究以”北京西上六电磁辐射听证案”和”圆明园环评听证案”为例
@@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实行可谓我国依法行政迈出了着实有力的一大步,该法第46条、第47条和第48条确立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2004年6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已于同日起施行,在环境保护行政民主化进程中,<暂行办法>所具体规定的环境行政许可制度”1”在其所具有的”里程碑”意义的光芒之下,于案件实践的检验中显现出其因”年轻”而特有的可供学理和实践挖掘的巨大适用潜力.受益于工作的便利,笔者有幸较全面、真实地了解西上六电磁辐射听证案,并应邀作为证人参加了圆明园环评听证案,从亲历的见闻及与有关听证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交流中,笔者深感两案的听证庭座席布局给听证主持人等工作人员顺利履行职责所带来的困难.拟就此进行学理分析,并求能为今后之实践提供有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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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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