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分析与现实进路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宽窄不是立法者的偶然选择,而是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状况的综合反映,是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1989年4月制定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在既缺乏行政诉讼法律文化基础,又缺乏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基础的情况下制定的,”1”因而现在看来,自然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已经成为整个行政诉讼制度中为人非议最多的内容.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勃兴,要求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呼声日益高涨.笔者以为,讨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首先应从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及其对实践的影响入手,揭示以往司法实践中受案范围偏小的原因,从而使立法修改更有针对性.其次,讨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扩大也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制约因素,以避免热情有余而理性不足.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分析、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司法实践、制约因素、文化基础、权利意识、立法修改、立法模式、法治状况、法制建设、立法者、政治、选择、历史、经济、公民、法律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