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 学界关于司法改革的讨论已经很有几年了,在这场讨论中,关于改革的必要性和终极目标并无多少争议.但在如何进行司法改革,以及改革的广度和深度等问题上,却有着不同的声音.激进的改革者主张全面改革,彻底改造现行司法制度,保守改革者抱怨现行的政治体制没有给改革留下足够的空间,只能”小修小补”.于是,关于”大改”与”小改”的各种方案纷至沓来.透过各种改革方案,我们发现,司法体制中的问题是人们的观念、现行法律、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造成的,既难以零打碎敲、小修小补,但也无法毕其功于一役.故在选择改革方案时,既要慎重,又要策略,尤其要选择好改革的突破口.在我看来,选择突破口的标准应当是”急需”和”低代价”.换言之,我们应当在现行司法制度最急需、改革成本最低、改革方案最容易实现的领域首先进行改革.
司法改革、改革方案、司法制度、选择、改革者、终极目标、政治体制、现行法律、司法体制、社会环境、全面改革、改革成本、多因素、低代价、学界、声音、空间、观念、改造、策略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