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保障亟待改善《法官法》颁布十周年有感
@@ 1995年制定的<法官法>,在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法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2001年又对<法官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的任务和价值追求.然而,回顾10年的历程,又不能不使广大法官失望.尤其2005年4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公务员法>又将法官、检察官重新纳入公务员序列,不能不说是遗憾和费解.最近,笔者听到法官的议论主要有三:一是<法官法>颁布10年来并未给法院、法官解决什么实际问题,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无任何改变;二是<法官法>在现行的体制下,不可能有太大的作为,不如全靠<公务员法>,也许更实惠.三是担心法官重新纳入公务员序列,法院的行政化色彩将更浓,法官的职业保障更为困难,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任务更为艰巨.为此,作为一个刚离任的老法官确有感概万千,现只就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再作一些呼吁,以求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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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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