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多元化审级制度之探析
@@ 作为司法诉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审级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法院组织设置上分为几级以及案件经过几级法院审理后程序即告终结、裁判即发生既判力的诉讼法律制度.自1950年代以来,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一直沿用的是两审终审制,该审级制度是建立在以计划经济社会的单一经济结构和简单纠纷模式为基础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组织、价值取向的日益多样化,两审终审制也逐渐显现出难以满足当今诉讼主体对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需求的弊端.笔者通过审视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利弊,借鉴吸收国外做法,进而对我国建立民事诉讼多元化审级制度作一思考.
民事诉讼、多元化、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诉讼法律制度、市场经济体制、纠纷解决机制、计划经济社会、组织设置、诉讼主体、诉讼制度、经济组织、经济结构、价值取向、法院审理、既判力、组成、吸收、司法、审视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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