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下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之重述--从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角度
@@ 预期违约规则,指的是在合同一方的义务履行期尚未届满之时,发生该方有可能无法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法律对这种情况作出的一系列规则安排.当然,这是一个很粗糙的提法,预期违约规则的具体而精确的定义需要在各个具体的法律制度下来考察,不同的法律往往对权利义务有不同的安排.但是,全球贸易的发展对规则统一性提出越来越迫切的要求,制度差异造成的成本正在变得不堪重负.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预期违约规则、法律制度、制度差异、义务履行、实际履行、权利义务、全球贸易、合同义务、统一性、对规则、考察、粗糙、成本
D92;DF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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