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官豁免制度的建立
@@ 最近,人民法院报披露了两起办案法官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的案件.一起是人民法院报2002年12月27日刊登的<被告自杀,法官被捕>一文中提到的莫兆军法官玩忽职守案.莫兆军法官审理了一起民事欠款纠纷案,原告李某依据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清偿债务,而被告虽辩称该借据是受李某及案外人冯某持刀胁迫所写,但又无法提供任何证据.因此,莫法官判决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一万元.宣判后两被告自杀,冯李两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冯某承认了借条系自己与李某胁迫原告所写的事实.不久,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莫法官进行了刑拘并转逮捕.莫法官被捕后,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界引起强烈震撼.许多人对莫法官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为法官行使职权而得不到有力保护而感到忧心忡忡.
办案法官、豁免制度、被告、玩忽职守罪、人民法院、原告、玩忽职守案、自杀、行使职权、胁迫、清偿债务、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律界、案外人、追究、证据、宣判、审理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