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对国家体制的监护功能
@@ 从政治学的意义上而言,国家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实现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提供国家社会的法律连续性,从而人们可以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国家要求并接受人们为它服务,国家也给予人们种种利益;二是提供大多数专门性机构和进行社会转变的程序;三是提供执行其法律的各种机构.”1”而国家得以发挥上述的作用,又表明其存在由一定指导思想指导下所形成的体系与制度.在现代社会,国家体制无一例外地以民主政治作为依归,”2”民主政体成为现代国家的”准生证”或”资格证书”.
法院、国家体制、监护、资格证书、指导思想、政治作为、现代社会、民主政体、机构、国家社会、法律、政治学、连续性、转变、制度、职能、体系、活动、服务、程序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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