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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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评析

引用
@@ ”案情”原告丁晓春系南通日报社摄影记者.1999年2月7日,原告丁晓春用自己的照相机拍摄了一幅以其妻子、儿子在街头选购大红灯笼为画面的照片.该幅照片发表于1999年2月12日的<南通日报>”周末特刊”的”过大年”专版,题名为”街上红灯闹”.<南通日报>在丁晓春的署名之前冠以”本报记者”的身份.

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照片、原告、摄影记者、红灯笼、照相机、题名、身份、妻子、拍摄、画面、春用、报社、案情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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