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举证责任双重含义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价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第2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举证责任的内涵作了全新的表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准确、全面地认识和理解上述举证责任的双重含义,对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举证责任、理论、基础、当事人、证据不足、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责任的内涵、证明、提供证据、诉讼证据、诉讼权利、司法解释、事实主张、审判效率、保护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