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服装及其设计草图的著作权保护
@@ 一、案情原告秦某与被告马某均系N市歌舞团工作人员.秦某为该团的舞美、服装设计师,马某系该团的舞台技师.在由N市文化局与N市歌舞团共同创作演出的获奖剧目--舞剧<南黄海古谣>的编排过程中,秦某进行了服装设计,马某参与了服装制作.该剧演出获得成功后,1999年6月24日,马某在<江海晚报>上发表了题为”服装--一种视觉艺术语言”、副标题为”谈舞剧<南黄海古谣>服装设计的舞台效果”的文章,介绍了该剧的服装制作是如何与全剧融为一体,达到提示人物心境,升华主题意境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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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9;TQ5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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