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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窝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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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这一规定对维护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秩序有着重要作用.我国在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第162条规定:”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反革命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979年刑法将窝藏、包庇的对象分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并从量刑上规定不同的幅度,以示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惩罚力度的不同.

包庇罪、有期徒刑、反革命分子、作假证明、犯罪分子、刑法典、司法秩序、司法机关、拘役、管制、惩罚力度、行为、维护、量刑、对象、财物

D92;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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