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引用
@@ 新刑法第311条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统一罪名的司法解释,该条的罪名被确定为”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间谍犯罪证据、国家安全机关、罪名、有期徒刑、新刑法第、司法解释、犯罪行为、收集、拘役、管制、调查、颁布

D92;D9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5-3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0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