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权客体
@@ 一、人身权客体的内涵在法理学上,法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利益与法的关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被表现与表现的关系.””用法律的形式调整各种利益,就使得社会主体能够正确地认识到个人利益与其他利益,并在具体的行为中与法律所确认的各种利益协调一致.””利益并不是法律意识的构成要件,而是法律所要反映、表现、调整的客体.”①所以从法理的角度讲,利益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并无太大争议.
人身权、法律意识、客体、决定与被决定、社会主体、其他利益、利益协调、理论问题、构成要件、个人利益、法学研究、法律关系、法理学、法的关系、行为、内涵
U16;TP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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