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总则立法中的纳税人主义及其制度体现
在分散立法、集中编纂的模式下,税法总则立法是税法法典化的重要环节,其意义不仅在于统合税法规范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提炼税法的原则和立场.在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中国,纳税人主义是税法之魂,也是税法现代化的动力源泉,其核心即在于纳税人权利保护.有志于此,税法总则不宜满足于规范细节,而应在整体架构上有更多作为,如在税法形式方面,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维护权力机关对税收的专属立法权,保障税法本身的合法性;在税法内容方面,坚持公平分配税收负担,防止政府课税过度,维护税收的实质正义;在征收管理方面,坚持正当法律程序,严格依法征税;在实施保障方面,建立专门的纳税人保护机构,完善税务复议制度,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构筑立体化维权机制.明确基本立场之后,总则对税法体系的统领才不至于迷失方向.
税法典、税法总则、纳税人主义、形式理性、实质正义
41
D922.22(中国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托课题
202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