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的交易功能及法律属性
数字货币是一个宽泛且复杂的概念,准确地界定数字货币的概念是讨论其法律属性的前提."数字货币"不同于"数字人民币",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货币应当是基于区块链(公有链)技术的,它不同于央行所发行的数字货币(法币),数字货币是完全意义上"去中心"的.这种"去中心"特征,既使得数字货币成为犯罪分子有效逃避监管的工具,又将冲击现今稳定的金融乃至社会秩序,应当加以禁止.至少在目前,基于公有链环境的数字货币不应当被定义为网络虚拟财产,而应将其视作一种网络电子数据.对数字货币法律属性问题的分析,应当在区分概念的前提下,结合技术的不断演变而审慎对待,而非一概而论.
数字货币、暗网、区块链、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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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8(法学各部门)
202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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