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模型论
行政法学应当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判定提供类似犯罪成立要件理论一样的思维模型.这种跨学科的方法论借鉴,有历史和现实层面的双重支撑,行政处罚与刑罚非但在历史上具有同一性,并且还有法益同质性和规范同义性.因此,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成立要件可以和犯罪成立要件一样,有一个整套的判断模型.从比较法的观察来看,它主要包括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项要素.它们相互之间是阶层化的逻辑关系,各自具有独立的评价功能;并且相较于刑罚而言,亦具有行政处罚的独特属性.在功能和价值上,模型化的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可使《行政处罚法》获取应有的总论角色,方便类型化思维在行政处罚归责过程中推广,从而实现行政处罚权实体性规范效果.
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成立要件;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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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9CFX023
2021-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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