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行政诉讼模式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化建议
公益行政诉讼模式可分为公诉模式与私诉模式.公诉模式包括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的典型公诉模式和特定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起诉人的未来公诉模式.检察机关的典型公诉模式为现阶段实际可行形态.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处于“行政公诉人”地位,依法行使有关监督和诉讼职权.私诉模式包括公民提起的典型私诉模式和经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提起的补充私诉模式.社会组织的起诉根据其与公共利益的关联程度分别采取公诉或私诉的模式,其私诉模式更符合当下实际.就程序而言,私诉模式作为公诉模式的补充,检察机关公诉优先于普通民众私诉,后者不得直接起诉.
公益行政诉讼、公诉、私诉、检察公益诉讼、行政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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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2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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