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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法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模式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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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竞争法应采用何种模式保障消费者利益是竞争法研究的基础问题,也是一个极富时代属性的回应型问题,还是验证本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是否科学的重要指标.受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初立法动因、特定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点及立法技术之影响,该法以反射方式保障消费者利益.然基于经济层面互联网商业模式谱写消费者主权,实践层面经营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冲突升级,观念层面消费者整体权利意识锐进以及为回应消费者整体利益诉求,证成反不正当竞争法应直接保护消费者利益,并从权益主体、权益内容及权益救济三维度构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消费者利益保护体系.

不正当竞争、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反射利益、直接保护

38

D922.29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50

2021-0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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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1674-5205

61-1470/D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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